【常見問題】深圳分公司辦理稅務、工商注銷
一、深圳分公司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前往國稅拿表格:根據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之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領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前往地稅拿表格,補稅之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接著交回工商局,接著吊銷營業執照。
二、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4)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銷分公司的損失怎樣申報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第14條規定,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需要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人中央國庫。
第35條規定,分支機構注銷之后15日內,總機構需要把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36條規定,總機構和它分支機構除按納稅申報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外,還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
第37條規定,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需要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以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在注銷過程中的資產損失,注銷的時候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且出具證明,匯算清繳的時候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