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深圳私營企業開業登記
私營企業指的是生產資料以及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通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三種形式。
其開業登記程序為: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范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得到初步意見。
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接著,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后進行審查、核準,10日之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由于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比較繁索,需要提交的文件也較多。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獨資企業申請人是投資者本人,合伙企業申請人指的是合伙人推舉的負責人。
(2)只要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人員,一定要出具居民身份證,并立足于自身情況提交以下證件:城鎮待業人員需要提交待業證明;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交營業執照;辭職、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離退休人員應提交離休、退休證;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需要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以及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需要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沒有領發居民身份證的農村村民需要提交戶籍證明。
(3)場地使用證明包括:自有私房應提交房產證明;租用房屋、場地應提交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有關房地產證明和管理部門許可使用證明;使用土地需要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深圳公司的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任職文件。
(7)開辦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書面協議。合伙協議應載明下面事項:合伙企業的名稱以及主要經營場地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合伙人姓名和他的住所、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以及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違約責任等。合伙協議能夠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以及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法。合伙協議須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