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深圳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發布時間:2019-07-07 ; 更新時間:2021-12-11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通常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第一,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以及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
深圳營業執照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需要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需要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不能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能到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需要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把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需要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和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把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應當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一定要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需要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者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不用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進行受理。當全部審批結束以后,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馬上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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