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發布時間:2020-07-06 ; 更新時間:2021-12-1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根據經營情況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不是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且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與此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以及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所以,現在無需再提前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了。可是須留存好相關的資料備查。在匯算清繳期結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下面的資料:
1、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或者技術服務列表。
2、主營業務是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最少1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者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只是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和它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含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和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5、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者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
6、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建議你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認真研讀,對備查的資料要確保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