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名字被注冊成商標,對方要求你改名,該怎么辦?
8月2日,知名B站UP主敬漢卿發布一條消息說,他收到一家叫做“鏡湖區知橋電子產品銷售部”公司的商標侵權通知函,當中提出“敬漢卿”三個字已被他們公司注冊,所以敬漢卿所運營的自媒體賬號已侵犯了他們的商標專用權。”這個公司要求敬漢卿“盡快整改更名,不然將委托律師發函要求視頻各大平臺查封他的自媒體賬號。
消息一出,馬上引起了大家的熱議。網友紛紛發言相助,很多B站的法律類UP主還專門制作了視頻,對他提出建議。
梳理下整個事件,大概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敬漢卿從最早在2015年9月24日開始在B站上,上傳視頻;在這個視頻中,就已有“@敬漢卿”的水印存在。
在這之后,他的粉絲量持續上漲,第三方數據軟件顯示,他在2019年2月28日,在嗶哩嗶哩彈幕視頻網的總粉絲量是190.8萬。
根據天眼查的信息顯示,“鏡湖區知橋電子產品銷售部”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注冊資金20元,經營范圍是電子產品批發零售,“敬漢卿”商標申請注冊時間為2018年5月29日。
從顯示出來的信息能夠看到,除了這次事件中的“敬漢卿”,還有很多和網絡自媒體賬號同名的商標,也在申請過程中,如“魔噠蒂斯”“火星方陣”“農村四哥”“找靚機”等。
如此梳理出來,就容易看出:敬漢卿在網絡上出名在前,而商標申請就在后。
諸如此類的事件,實際上一直都有很多。很多著名自媒體賬號的名字,已被某些公司集中申請注冊商標。“敬漢卿”并非個例,而是此類事件的一次集中爆發。
那面對如此的情況,需要怎么辦?難道真的由于別人注冊了商標,就要被迫進行改名,全部的自媒體賬號都無法再使用原來的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可以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敬漢卿”是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B站up主的真實姓名,公司的商標搶注行為侵犯了敬漢卿的姓名權。
所以,法律專家表示:這次事件屬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同時,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能夠通過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方式,依法來進行維權。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四十七條規定,要是由于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造成損失的,還能夠依法主張損害賠償。
換言之,名字被別人搶注了商標,無需慌,也不用急著更名,而是需要先尋求法律援助,認定商標是不是有效。
那什么樣的商標可以被認定為無效呢?主要分為3種情況:
1、違反絕對拒絕注冊理由
包括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比如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以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比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個人可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違反相對拒絕注冊事由
注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注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注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由于業務關系搶注未注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包含有虛假地理標志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和在先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用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注冊商標。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能夠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法定期限屆滿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
所以,商標的注冊有著嚴格的規定,違反了相關的條款,就算是已注冊也會被宣告無效。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警示著應該樹立起商標意識,避免出現“敬漢卿”如此的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同時,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要充分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避免申請失敗或由于違反規定而被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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