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深圳注冊分公司需要的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注冊公司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事情如果太簡單,對于市場的管理就會出現問題,限制人們成立公司的一個因素就是,成立公司的時候需要滿足的條件和相關的手續,但是這些也都是必須的,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注冊分公司需要的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首先介紹的是外地的相關情況。在外地建立一個公司,相對來說情況是要更加復雜的,如果想要完成相應的審核,需要準備好證件,第一個是公司的營業執照,如果是在外地設立的分公司,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就是證明你的第一個證件,原件和蓋章的復印件都是需要的;第二個就是稅務情況的證明,中國的公司都要滿足相應的要求,不能偷稅漏稅,證明自己沒有這樣前科的主要憑借的就是務登記證證正本復印件,而且需要加蓋公章。
如果是本地的話
1、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5、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7、注冊地址合同原件;
8、產權證復印件(如出租方為公司的加蓋騎縫章;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騎縫簽字)或產權證明原件;
9、房產備案信息登記表;
10、總公司章程(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檔案局拉章程并由檔案局蓋章)。
二、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深圳公司注冊對地址的要求,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可能就是在總公司的所在地設立,當然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大多數時候都是去有發展潛力的外地城市設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