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2019深圳社保新政策(最新繳納細節)
發布時間:2019-07-05 ; 更新時間:2021-12-11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深圳市范圍內(不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如今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需要在每月20日之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且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以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以及繳費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高繳費人繳費體驗,慢慢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暫時維持原有社會保險費征管模式不變,并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管職責劃轉范圍、征收方式和工作安排等做統一調整。
一、機關事業單位需要在每月20日之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且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以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以及繳費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高繳費人繳費體驗,慢慢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暫時維持原有社會保險費征管模式不變,并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管職責劃轉范圍、征收方式和工作安排等做統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