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深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工商注冊知識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兩種公司形式具體差異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工商注冊知識,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工商注冊知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工商注冊知識,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無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四)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五)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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