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深圳申請一般納稅人
發布時間:2019-04-10 ; 更新時間:2021-12-11
根據規定,凡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一般要經過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義務的能力。
(二)提供有關資料。納稅人在提出申請報告時,應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2.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書等資料;
3.有關會計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以及會計人員的會計證;
4.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納稅人是分支機構的,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除提供上述證件、資料外,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批準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
(三)主管國稅機關審核。
(四)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納稅人在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
(五)審批。主管國稅機關接到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如果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的,應按規定的權限逐級報省國家稅務局審批;是其他納稅人的,報縣、市國稅機關審批。
(六)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