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什么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發布時間:2019-01-05 ; 更新時間:2021-12-11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就是驗證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準確核算增值稅的時期
主要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他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根據審核和實地調查情況,確定審批意見,返還納稅人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將相關資料歸檔。
增值稅一般納稅輔導期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配套價格,根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納稅人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輔導期納稅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認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批發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頒發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有關批發業的行業劃分方法界定
第四條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所稱“其他一般納稅人”,是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
(一)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騙取出口退稅的
(三)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其他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