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注冊公司取名有什么要求
發布時間:2019-01-07 ; 更新時間:2021-12-11
公司名稱是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事項,必須用文字表示,以便人們稱呼。一般應包括:
(1)公司種類:應標明公司類型,例如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等
(2)具體名稱: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股東自由選定
(3)公司所在地稱呼:例如深圳xxxxxx公司
(4)營業部類:為個法律不硬性規定,可有可無
注意:公司名稱代表著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技術水平,一經核準登記,公司即取得對該名稱的專用使用權。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在取公司名稱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存在誤導意義的名稱
2、拒絕具有消極意義的名稱
3、盡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數字
4、部分的字詞應易讀易寫,便于記憶
5、企業名稱中不應包含另一個公司或企業名稱
6、不得含有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內容
7、不要使用已吊銷或者注銷不到3年的公司名稱
8、公司名稱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業的名稱權
公司在取名時,最好是準備三個以上備選名稱,且需要在確定名稱前去核名,如果不懂取名要求和核名方法的,也可以去找專門的代理公司,他們一般會提供好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