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注冊公司可以帶“國際”二字嗎
發布時間:2018-12-27 ; 更新時間:2021-12-11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以下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1、全國性公司
2、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3、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1、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2、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注意:注意,企業名稱中帶“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必須到中國工商總局申請,同意以后才能成功注冊,且最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